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 109 年 3 月 2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34120 號函辦理。
二、除外國人、大陸地區人民、香港或澳門居民外,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、外國僑民學校、實驗教育機構、團體及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生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出國(境):
(一)參加政府遴選出國進行之教學研究,經報教育部或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專案許可。
(二)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國際競賽,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。
(三)通過公費留學考試,須出國就讀,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。
(四)因公務或業務特殊需求,需參與國際事務,無法透過視訊會議處理,經報教育部或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專案許可。(五)因國(境)外親屬有特殊情形,須出國(境)處理,或其他基於人道考量或重大權益保護必要之情形,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。
(六)前五款以外,其他基於公益而有必要之情形,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。
三、有關外國僑民學校、實驗教育機構、團體等,請副本權管單位本權責轉知。
處理教師不當管教學生申訴管道:
申訴專線:2662492轉502
電子信箱:lch5937@tn.edu.tw
教育部反霸凌申訴專線:
0800-200885
台南市反霸凌申訴專線:
06-2959023
大甲國小反霸凌、反詐騙申訴專線:
06-2662492轉502
大甲國小反霸凌申訴信箱:
台南市菸害防制檢舉專線:
06-6352631、06-335267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