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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葦宜 - 附設幼兒園 | 2019-01-11 | 點閱數: 1138

臺南市仁德區大甲國小附設幼兒園 107學年度第二學期

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

施行日期:108211日至 108628日止。

一、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「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」辦理。

二、 107學年度幼兒入學年齡(採學齡制):

(一) 大班: 101 年 9 月 2 日至 102 年 9 月 1 日。

(二) 中班: 102 年 9 月 2 日至 103 年 9 月 1 日。

(三) 小班: 103 年 9 月 2 日至 104 年 9 月 1 日。

三、本園教保活動起迄日:第一學期自 107 年 8 30 日至 108 1 18 止;

                  第二學期自 108 年 2 11 日至 108 6 28 止。

四、本園各項收費如下:(無折扣前之收費)

收費項目

期 間

費   用

備   註

學費

學期

5000

*滿 5歲幼兒學費由教育部補助;

*滿 3.4歲幼兒學費由台南市政府補助,直接免收

雜費

         100

本學期收 4.5個月

材料費

學期

全日 1170

 

活動費

學期

全日 765

 

午餐費

795 元/

 

點心費

全日 2餐 800元/

 

保險費

學期

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費

   非補助項目

課後留園費

依實際情形收費

低收入戶幼兒、中低收入戶幼兒、符合 5歲經濟弱勢加額家戶年所得 30萬元以下資格及其他經濟情況特殊經專案認定補助資格者

 

五、退費基準與規定: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。

  1. 學費、雜費

1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即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
2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
3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退還三分之一。

4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
  1. 代辦費: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按未就讀月數比退費;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退費;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
  2. 其他退費相關:
  1.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者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每餐 18元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  2. 幼兒園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者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、午餐費(每日 30元)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  3. 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,點心費、午餐費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。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。
  1. 辦理退費之基準日,應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。

108年 1月 11日大甲國小附設幼兒園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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