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學校作息與請假規定
(一)學生應於上午七時至七時三十分到校,進入校園後,應立即進入教室自習;上午七時三十分起,依據學校作息進行活動。上課鐘響時,即應迅速返回教室上課,不得無故在校園內遊蕩。課間休息,未經任課老師允許,不可自行離開教室。
(二)在校時間,非經導師允許,學生不得私自離校;有事離校,需由家長(監護人)提出申請,經導師確認後始得離校。因故無法到學校上課時,應依本校學生請假暨外出實施要點辦理請假事宜。
二、服裝儀容
(一)到校上學應以穿著皮鞋或球鞋(合適鞋子)為主,非因腳傷或其他特殊原因,避免穿著拖鞋到校。
(二) 當日有體育課時,宜穿著體育服裝及球鞋,其他上課時間,除非班級另有規定,得穿著便服。穿著便服時應以整潔端莊為原則。
三、校園安全
為維護師生及校園安全,本校嚴禁以下行為:
(一)從高處往下,或從低處往上丟擲物品或灑水。
(二)跨越護欄,或在教室區(含教室、廁所、走廊、樓梯、川堂等)從事追逐、奔跑、扯鈴、各式球類、跳繩等活動。
(三)攜帶違禁物品(如:香煙、電子菸、酒、毒品、打火機等非上課需要之危險物品或不良刊物);非經學校同意,校園內嚴禁任何火源(包含:燃放鞭炮、煙火、燃燒物品、烤肉等)。
四、禮節
(一)遇見師長、志工或師長陪同之來賓應微笑問好。
(二)進入師長辦公室及各班教室,應先喊「報告」,經允許始可進入;若教室無人,不可隨意進入辦公室或他班教室。
(三)同學間應相互尊重,不可以言語中傷或肢體動作欺侮他人。
五、其他事項
(一)考試期間不得有作弊或違反試場規則之行為。
(二)未經同意,不得擅自拿取學校公物或他人財物。學校公物應依規定使用如:電梯、圖書借閱等。
(三)學生若有需要攜帶任何行動載具到校,上課期間應關機並放置於書包或手提袋內,或交由導師保管,以避免干擾學習或產生後續紛爭。
(四)學生之間禁止任何買賣或借貸等行為,以避免產生財務糾紛。
(五)學生到校後,不可向校外訂購零食、飲料等物品。
(六) 選擇安全的戲水環境,禁止進入經公告之危險水域或至未配置救生員之游泳池或水域戲水、游泳。
(七) 遇有室外課、戶外教學、觀摩活動或下課時,應視活動地點之空氣品質條件來調整地點、時間及活動強度,並適時配戴口罩。
處理教師不當管教學生申訴管道:
申訴專線:2662492轉502
電子信箱:lch5937@tn.edu.tw
教育部反霸凌申訴專線:
0800-200885
台南市反霸凌申訴專線:
06-2959023
大甲國小反霸凌、反詐騙申訴專線:
06-2662492轉502
大甲國小反霸凌申訴信箱:
台南市菸害防制檢舉專線:
06-6352631、06-335267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