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市大甲國小學生辦理轉學相關說明(含轉出與轉入): 111 年 12 月 22 日開始適用
依據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第 13 點(南市教課(二)字第 1111494482 號)
一、轉出手續
(一)轉出前事先向教導處索取轉學申請書,或上學校網頁公布欄自行下載列印,請家長填寫轉學申請書基本資料,交給級任老師簽名或蓋章。
(二)轉出當天應帶證件(請至教導處辦理)
1.轉學申請書(已填妥基本資料,並有級任老師簽名或蓋章)
2.遷移新址後具詳細記事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
3.監護人(父母或法定代理人)身分證正本。
※雙親監護:父母雙方之身分證正本、印章。倘父母其中一方無法親辦時,務必填寫委託書。
※單方監護:已辦妥監護登記並載明監護人之戶籍謄本。監護人身分證正本、印章。
(三)學校審查通過後,發給轉學證明書,家長於轉出後三天內,持轉學證明書及回報單前往新學校報到。
二、辦理轉入手續應帶證件(請至教導處辦理)
1.原就讀學校之轉學證明書
2.戶籍證明文件(具詳細記事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)、監護人(父母或法定代理人)身分證正本。學生戶籍需設在本校學區(大甲里、二行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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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訴專線:2662492轉502
電子信箱:lch5937@tn.edu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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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00-2008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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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甲國小反霸凌、反詐騙申訴專線:
06-2662492轉502
大甲國小反霸凌申訴信箱:
台南市菸害防制檢舉專線:
06-6352631、06-335267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