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為推廣客家語言,激勵本府機關學校(含私立學校)同 仁、師生及民間團體成員、市民踴躍參與客語能力認證, 特訂定旨揭獎勵計畫。
二、旨揭計畫獎勵方式如下:
(一)獎勵對象:參加 110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,報名時通 訊地址填報本市且通過認證者。
(二)獎勵金(或等值禮券)核發標準:通過初級認證,每名新 臺幣 500 元;通過中級認證,每名新臺幣 1,000 元;通過 中高級認證,每名新臺幣 2,000 元。
(三)申請方式:自合格證書寄發日起三十個日曆天內,檢具 申請資料郵寄或親送至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 (實際受理申請時程以本府官網公告為主)。
三、申請文件及相關獎勵措施,請參閱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(https://web.tainan.gov.tw/hakka/)。
四、其中 110 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多梯次(一)及(二)獎勵金申 請,受理申請期間自 110 年 3 月 31 日起至 110 年 4 月 30 日止
處理教師不當管教學生申訴管道:
申訴專線:2662492轉502
電子信箱:lch5937@tn.edu.tw
教育部反霸凌申訴專線:
0800-200885
台南市反霸凌申訴專線:
06-2959023
大甲國小反霸凌、反詐騙申訴專線:
06-2662492轉502
大甲國小反霸凌申訴信箱:
台南市菸害防制檢舉專線:
06-6352631、06-3352678